| 投资者理财提醒:预期收益≠实际收益(黑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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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8-03 14:13 |
国债、基金、信托、人民币理财、券商集合理财……随着越来越多非储蓄类金融理财产品的出现,各大金融机构也纷纷将产品的预期收益最大化,以吸引投资者驻足。那么,在理财产品所明确标注的“预期收益”背后,究竟能挤出多少水分?投资者应该如何看待这些五花八门的金融产品所列明的预期收益呢?
国债:预期收益=实际收益
这种投资方式具有投资起点低、收益高于一般储蓄,且风险极低的特点,因此对于那些既不愿意承担风险,同时又希望获得比同期储蓄更多收益的投资者来说,国债投资显然是最好的投资途径。
专家提醒:这种投资方式的资金流动性比较差,因此投资者应该让手中闲置资金的期限与国债的期限吻合,否则提前兑现只能采用质押的方式,会损失部分收益甚至赔进一部分本金。
银行理财产品:预期收益≈实际收益
如果您预期未来已经进入了加息的通道,希望通过短期的投资来规避加息的风险,同时您又希望在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获得高于储蓄和国债的收益,那么可以选择这种投资渠道。
专家提醒:与国债相近,人民币理财产品提前变现的成本也比较高,因此投资者在购买这种产品前一定不要只贪图产品的收益而增加投资额度,拉长投资期限。
投资型保险:预期收益≤实际收益
保险的最基本功能是保障,而投资类保险产品只能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因此,选择投资型保险的投资者首先应该拥有足够的人身寿险保障,其次由于保险的投资期限比较长,退保的损失又比较大,因此投资者应该着眼于长期投资,对自己的未来做好充分的规划。
专家提醒:如果您对保险的认识还比较粗浅,首先应该考虑购买保障型保险,而不是投资类保险。另外,在买保险前一定要细读条款,把自己未来获得的“固定收益”落实到条款之中。
信托:预期收益≠实际收益
信托产品可以说是一种兼顾收益率和安全性的理财产品,但这种产品一般投资起点比较高,期限也在一年以上,因此如果您有比较充裕的闲置资金,在短期内没有更好的投资渠道,可以选择这类产品。
专家提醒:选择合适的信托产品非常重要,首先应选择有信誉的受托人即信托投资公司,可以通过了解其资金实力、诚信度、资产状况、业务水平、人员素质和历史业绩来确定。其次要了解信托计划的设计质量、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向、管理方法和水平、信托的期限、流动性和收益率,以及信托财产的风险性与安全性等。三是委托人要选择与自己的经济能力、承受心理相适应的品种。
开放式基金:预期收益≠实际收益
开放式基金由于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因此适用于具有一定风险意识的投资者。另外,如果您希望自己手中的资金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可以在适当的时候变现,开放式基金不失为一种可以尝试的投资渠道。
专家提醒:有些投资者买了基金后,认为反正是专家理财,从此不闻不问。这是错误的,也是不负责任的。投资者还需定期检查自己的投资组合,基金的策略改变或业绩较差,要及时剔除。
券商集合理财:预期收益≤实际收益
券商集合理财基本上都是5万元起步,有的甚至达到10万元,同时也给投资者一个承诺收益,在承诺收益的基础上,同时享有分红的权利。因此,这种理财方式的实际收益率一般会高于预期收益。
专家提醒:券商集合理财一般规定有1年的封闭期,因此如果您选择在封闭期内赎回,可能就难以获得最初的预期收益。此外,选择这种产品前应对券商的操作能力和资质有一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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